发布日期:2026-01-07 来源: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产品体系,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市场创新主体健康快速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制定了《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制定依据
《工作指引》主要依据《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年)》(市政办发〔2025〕36号)、《西安市科技金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市政办发〔2025〕61号)文件制定,同时吸取借鉴了其他省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工作经验。
(三)制定过程
《工作指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二、《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
1.关于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
技术产权是指科技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科技企业产权(包括受让的专利权)和以科技成果投资等形成的产权。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是将技术产权作为底层资产的一种资产证券化形式,分为资产支持证券(ABS)和资产支持票据(ABN)两种。ABS是由受托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ABN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关于西安市开展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内容
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的开展,是通过对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奖励、风险补偿等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以较长周期(2-3年左右)、规模较大(1000万左右)的融资方案,更好的满足我市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研发、企业发展上的资金需求。同时,围绕我市重点19条产业链及各区县、开发区优势产业,开展产业链专项融资工作,拓宽了我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途径,把企业的“硬核”技术转换为优质融资资源。
3.关于合作机构如何参与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
合作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券商、保理、小贷公司、租赁公司、担保机构、增信机构等相关金融和专业服务机构。
合作机构的条件:运营正常,信誉良好,持有开展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有效资质及经营许可;具备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和专人推进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相关产品工作。
4.关于对参与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科技型企业的要求
对于有意向参与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的拟融资企业,需满足以下需求:
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无不良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在4亿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对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4亿元的重点产业内科技型企业,因企业发展、重大项目等原因缺乏资金确需参与发行的,经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审核许可后参与发行,每期不得超过2家);企业属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等具有经认定技术合同的企业,且从事领域属于西安市重点发展产业(包括汽车产业、电子信息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等);有基于技术产权的现金流入,且未来三年融资需求不低于500万元。
5.关于发行期限的说明
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业务原则上发行三年期产品。如因发行创新型金融产品或参与融资企业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确需发行两年期产品的,经受托管理机构审核许可后方可发行,并可享受奖补政策。在融资存续期内,企业因参与国家级科技计划、上市、产权变动(仅限资产并购与技术整合)等正面的且重大发展原因,确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文件)的,应向受托管理机构书面提交解除质押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办理解除质押的工作,并不再享受贴息。
6.关于企业如何参与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工作及申请补贴
拟融资企业根据科技局公布的征集指南,在科技局项目申报系统填报并提交,经过受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推荐给金融和服务合作机构,由金融和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服务,当期证券化业务成功发行后的企业,完成当年付息后,提交付息证明并申请贴息补助。受托管理机构对贴息补助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汇总材料,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复核公示后以计划立项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7.关于企业享受的补贴标准
成功发行证券(票据)的企业,按照“3+2+2”模式进行补贴,即在付清首年本息后,按照企业第一年综合融资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剩余发行年度每年给予年融资额的2%,最高30万元的贴息补助。
8.关于对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业务的风险补偿
若基础资产发生逾期风险后,基础资产担保方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正常、完全履行了担保义务,则基金按照该担保方实际承担担保金额的50%向该机构支付风险补偿金。
若基础资产发生逾期风险后,基础资产中不存在资产担保方或资产担保方未能履行担保义务,且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增信方完全履行了担保、差额补足义务后,基金则按照增信方实际承担风险金额的50%,将风险补偿金补偿给增信方。
9.关于《工作指引》政策时效性
《工作指引》于2026年1月5日正式发布,有效期三年。对于在2025年12月12日以前发行的产品,按照《西安市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试点工作指引(暂行)》(市科发〔2022〕145号)、《西安市科技金融融合业务工作指引(修订)》(市科发〔2024〕1号)执行,直至相关业务结束。2026年1月5日以后发行的产品,政策按照新《工作指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