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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16 来源: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转化,提升对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城市治理、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咨政水平,根据《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与我市科技创新有关的战略规划、资源布局、产业创新、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政府管理等方面研究,以及重大事项实施方案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论证等。

第三条 软科学项目是西安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市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科技局是软科学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软科学项目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软科学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软科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为市科技局根据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科技创新要求,聚焦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主动设计的系统性任务,项目内容包括:

(一)开展政策分析。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西安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建议,根据需要提供研究报告。

(二)服务政府决策。针对明确的领域、方向,按照市科技局要求进行基本面调研和跟踪研究。

(三)强化工作支撑。协助开展相关领域子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谋划、凝练等。

(四)整合研究力量。组织研究方向和领域的专家、学者等智力资源协助开展规划政策论证、专题论坛、宣传交流等活动。

一般项目包括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需关注和解决的相关问题,由市科技局凝练提出或项目申报人根据研究方向自主提出的研究项目。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梳理研究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形成软科学研究项目库,结合工作任务实际需要组织遴选、评审和立项等工作。

第六条 软科学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重点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注册在西安的“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依托单位,对于各级党委、政府临时性重大任务部署或专业性较强的研究课题,申报单位条件可放宽至注册在西安的独立法人单位;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在西安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研究能力的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其他智库研究力量。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员工。

(三)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承担过省、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或以往主持研究的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可放宽职称和学历条件。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研究成果应具有相应实际应用价值,成为相关单位决策的有益参考。

(五)已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软科学项目。

(六)支持课题组进行开放式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单位、跨区域、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

第七条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研究方向具体设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和实用价值;一般项目绩效目标应至少包含知识产权、决策建议、宣传推广中的一项具体成果。

第八条 每位项目负责人每次限报1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申报的一般项目,40岁(含)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不低于30%。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软科学重点项目采用定向择优的方式,面向“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依托单位组织实施立项工作,对临时性、紧迫性重大任务可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实施;软科学一般项目采用公开择优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条 软科学重点项目定向择优程序包括:

(一)任务确定。市科技局围绕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科技委员会部署的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提出项目需求,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完成时限等。

(二)通知申报。市科技局向“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依托单位发送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所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报单位、申报人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以会议评审形式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五)研究审定。市科技局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论证意见、项目申报单位资格条件,按程序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承担单位。

(六)立项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项目下达。市科技局按程序研究报批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 软科学一般项目公开择优程序包括:

(一)确定研究方向。市科技局围绕战略、规划、决策等需求,系统编制和发布年度重点研究方向,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编制和发布专题性研究专题。

(二)申报受理。根据遴选通知,在线提交经项目申报人签字、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的项目申报材料。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所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报单位、申报人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采用材料评审形式。

(五)研究审定。市科技局综合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按程序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

(六)立项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项目下达。市科技局按程序研究报批后,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第四章 过程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软科学项目实行合同书管理。立项文件下达后,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科技局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

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软科学项目执行期起算时间以立项公示结束时间为准,一般项目执行期为1年,重点项目执行期根据第十条第一款任务确定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和项目负责人。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按合同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调整或撤销申请,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软科学项目下达后,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市科技局可以对软科学项目研究方向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对已经签订研究合同并开始实施的项目修改或调整时,市科技局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实施。

承担重点项目的“西安市科技创新智库”依托单位,应根据市科技局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例会,了解最新要求,汇报项目进展,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研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参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予验收。项目验收所提交的成果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内产生,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成果不得纳入验收资料。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不同项目的验收。会议验收应由负责人或排名前3位的项目组成员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六条 软科学项目研究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贯彻勤俭节约原则,追求实效、超支不补,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软科学项目研究经费实行前资助,立项后审定核发。软科学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为20万元/项;软科学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为3万元/项。

第十八条 软科学项目实施“包干制”,不再区分直接费和间接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具体范围方式以“包干制”管理办法明确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对挪用或超越范围使用软科学项目经费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相应责任。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二十条 软科学项目的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属市科技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第二十一条 软科学研究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决策建议等研究成果,需注明“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二条 加强软科学研究成果宣传、推广、应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研究成果,并择优将研究成果的核心内容在有关媒体平台上发布,扩大研究成果应用绩效。

第二十三条 软科学项目成果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要注明密级,并按保密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西安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1〕1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