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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技计划项目集中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1 16:07:20 来源:管理员

关于对科技计划项目集中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总结实施效果,定于近期对执行到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集中验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0年6月30日前各项目单位准备验收材料,经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各业务处;8月15日前市科技局择时组织安排验收,8月31日前各处室分计划类别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二、验收项目范围:

1、2009年执行到期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2008年底前执行到期因故未验收、且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经市科技局同意的计划项

三、验收材料包括:

1、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3、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4、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决算表(经费来源及支出详列凭证清单);

四、几点要求:

1.各区县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后期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完成到期项目的验收准备,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积极配合、协助市科技局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高校院所及中省驻市单位要严格项目管理,做好项目总结,验收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 各项目单位对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申报书,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验收材料。提供的验收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3. 项目验收形式根据计划项目类别确定,可采取会议集中验收或现场验收等适合的形式。重大项目由计财处协调组织,局领导出席,业务处配合,监察室、知识产权局参与;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业务处室组织;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要组织专家现场考察。绩效评价项目尽量安排现场验收。

4. 因实施条件变化,2009年底执行到期项目本次不能总结验收者,项目单位须经归口部门提出延期申请,且经过市科技局同意,项目方可继续实施,并及时总结验收。

5. 项目验收通过后,市科技局统一编发验收证书,由局计财处编号登记,拨付后续科技经费。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结题处理。

6.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具体见绩效评价通知),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展绩效自查,同时填报相关材料,并在项目验收时接受现场复核。

                                                                           西安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