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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生产力促进中心2020年保密宣传月活动

发布日期:2020-05-25 来源:

在第三十二个保密宣传月来临之际,4月26日,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和西安市国家保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保密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创新保密宣教载体,积极营造保密宣教氛围,加强保密工作资料搜集整理和汇编报送,推动保密工作转型升级,为全市十项重点工作推进提供坚实保密服务保障。

今年保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实现保密工作转型升级第一步战略目标,夺取疫情防控和保密工作双胜利,为全市十项重点工作推进提供坚实保密服务保障”。

那么关于保密,

你了解多少?

科技君这就为大家科普一下~

什么是保密工作?

我们所说的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是由各级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为什么要保密?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某些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信息或事项,是谓秘密。

根据涉及利益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持有秘密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机关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以是政党集团或国家。之所以要保密,是因为秘密一旦超出知悉范围,失去控制,就会损害特定主体的安全和利益。而这其中,最重要、也最特别要保护的就是国家秘密。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我国《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8.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哪些行为是违反保密法规定的?

《保密法》中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6.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7.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9.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0.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1.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12.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13.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